论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融资租赁,最早诞生于20世纪中叶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在高度货币化和信用化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作为一种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功能属性的新型交易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已被世界诸多国家所普遍接受,目前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渠道。
本文在对现有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从制定行业专门法、加强融资租赁行业自律以及完善融资租赁相关配套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融资租赁监管的基础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的产生与发展、融资租赁的基本性涵义、融资租赁的性质与功能、融资租赁监管的理论基础以及融资租赁监管模式等,明确融资租赁的这些概况,有助于为下面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这是本文的重点。对于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主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进行介绍;对于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从融资租赁监管法律文件不统一、融资租赁行业内部监管不到位和融资租赁监管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进行说明。通过对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精准描绘,为第三部分的完善建议提供清晰的研究思路。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这是本文的重中之重。该部分主要从制定融资租赁行业专门法、发挥融资租赁全国性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和健全融资租赁监管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三个层面展开论述,最终确立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模式,具化融资租赁监管内容,规范融资租赁监管主体、确定监管地位和职权,明确融资租赁监管对象、对不同对象平等对待,以期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