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研究
【摘要】:自比特币问世以来,数字货币已被广泛应用到商品的交易中。但数字货币法律属性不明确使其引发了大量被用于犯罪或者逃避金融监管的法律风险,所以我国必须尽快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才能对其作出有效的法律监管。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一种电子货币,具有区别于传统货币去中心化、可编程性、交易过程匿名性等特征。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总体分为数字货币“货币财产说”和“非货币财产说”,其中“非货币财产说”又以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学说为代表,但均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局和障碍。回到货币的本质,其实质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信用构建,能够被大众普遍认可的记账符号。但数字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完成发行的,这种有别于法币发行的方式也突破了狭义货币法理论的局限,发展出了广义货币法理论,即从货币的必备职能来界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如此,在数字货币“货币财产说”的基础之上诞生了数字货币“新货币说”。一方面其为准货币属性提供合理地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也为完善数字货币的立法提供正确地法理基础。那么我们首先应该承认数字货币准货币的法律属性,在理论成熟后再通过立法确认其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建构数字货币作为准货币所必须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