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矿地协同利用与管理
【摘要】:在耕地红线逐渐逼近的形势下,耕地保护政策深入执行,一方面矿业开发中的建设用地增量成为矿业准入的重要瓶颈,增加了矿业公司的准入成本;另一方面随着土地复垦管理制度的强化,土地保护与治理费用将加大矿业公司的运营成本。研究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的协同利用与协同管理是解决矿地矛盾,打破矿业开发的土地瓶颈,激活矿业存量用地潜力的重要前提和关键。
首先,对矿产与土地资源、资产、资本属性及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在其关系辨识的基础上构建了矿地系统。矿地系统是建立在矿业活动与其土地利用系统基础上的集成系统,是在一定土地利用、矿业活动立体空问范围内,含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下的自然技术经济系统与产权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系统的复合系统。矿地系统理论的构建为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协同利用与管理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分别对矿业权准入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矿业权监管以及土地利用监管现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矿业管理与土地管理在矿业权准入阶段的最佳抓手为“采矿权许可”,但作为协同管理的机制必须为规划引导、市场配置,多部门联动监管。矿业权监管现状从技术、制度角度均与土地利用尤其是土地复垦监管存在一定的错位,但随着地下采矿三维动态监管技术的发展以及矿业权、土地复垦监管制度的健全,矿业监管与土地利用尤其是土地复垦将实现一体化管理。
再次,分别从矿业城市、矿区、矿山企业三个尺度探讨了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协同利用与管理机制。矿业城市土地资源一方面表现为以矿业用地为主的存量用地闲置、废弃或低效利用,另一方面表现为新增建设用地成为矿业准入以及矿城转型中城乡统筹的主要瓶颈之一。矛盾的解决关键在于促进对矿业存量用地资源流动、产权流转、资本激活,实现为矿业准入腾指标,为矿城发展拓空间,为土地复垦找资金的三赢。从矿区尺度,规划协调性分析是实现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利益均衡过程,从不协调向协调转变的路径不是矿业的一味退让,而是建立在相容性与互动性基础上的科学路径选择。从矿山企业尺度,在矿山企业土地成本以及露天矿山企业土地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矿山企业尤其是露天矿山企业土地资本
在矿业用地改革的形式下,注重存量排土场与增量排土场的有机结合,及时盘活存量,适度发展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