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网络结构、主观阶层地位和村民垃圾分类行为
【摘要】:十九大报告着重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需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目前,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缺位现象严重,在这一情况下,提高环境治理中的村民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环境治理是事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相关研究表明,村民在公共事务参与的过程中会面临“集体行动困境”,而现有研究尚无从集体行动视角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本文基于集体行动的视角,着眼于个体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研究社会网络结构、主观阶层地位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以期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水平。此外,文章通过垃圾分类行为这一典型的集体行动,进一步探究了社会网络结构、主观阶层地位对村民集体行动参与的影响机理。本文根据已有文献,构建了社会网络结构、主观阶层地位和垃圾分类行为的理论分析模型,结合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了社会网络结构、主观阶层地位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并根据研究结果进一步解释了社会网络结构、主观阶层地位对村民集体行动参与的影响。研究旨在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社会网络结构是否是影响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重要因素?(2)主观阶层地位是否是影响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重要因素?(3)社会网络结构、主观阶层地位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作用机制是怎样的?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社会网络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通过文献回顾、理论模型构建以提出研究假设,并通过实地调研获取数据结合实证分析来验证研究假设。研究数据基于作者实地调研获取的1100份问卷,通过筛选,得到1069份有效问卷。本文对这部分有效数据进行了信效度分析、相关性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最终得出本文的结论。研究发现,社会网络、主观阶层地位不仅会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研究还发现两者在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互为中介作用。本文研究的结果具体如下:(1)村民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其垃圾分类水平越高。(2)村民的社会网络中心性越强(即其在网络中处于更中心的位置),其垃圾分类水平越高。(3)村民的社会网络密度越大,其垃圾分类水平越高。(4)村民的主观阶层地位越高,其垃圾分类水平越高。(5)主观阶层地位与社会网络规模在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互为中介作用。(6)主观阶层地位与社会网络中心性在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互为部分中介作用。(7)主观阶层地位与社会网络的密度在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中互为部分中介作用。垃圾分类行为作为一种特定的集体行动,关于其的研究成果可以拓展至广义上的集体行动。结合本文研究和以往文献,研究认为社会网络、主观阶层地位与村民集体行动参与这三者的关系密切。村民的个体社会网络结构特征以及其自身的主观阶层地位会对集体行动参与产生直接影响,而社会网络、主观阶层地位两者之间又会相互影响,并在对村民集体行动的参与中互为中介作用。因此,研究建议通过构建新型农村社会网络、提高村民主观阶层地位以增加村民参与集体行动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绩效,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本文的研究是对传统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的新探索。从集体行动的视角对村民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分析,有利于解决垃圾分类行为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其次,运用社会网络的分析方法,不再仅仅局限与单个个体的社会特征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个体之间的联系上。本文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探讨了村民的网络规模、中心性、密度等一系列网络结构特征与村民垃圾分类行为之间的关系,为个体参与集体环境行为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进一步丰富了集体行动理论。此外,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农村其他集体行动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通过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而归纳总结出社会网络、主观阶层地位对村民集体行动参与的影响,有利于推动农村集体行动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村治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