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大陆地区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摘要】:随着检察改革的推行,作为其重要内容的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也正在逐渐推进。实行检察官的员额制,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实现检察官的专业化,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本文主要以比较研究的视角,以台湾地区的检察制度为鉴,对员额制的建立以及员额制下检察官管理的各方面来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大陆地区检察官员额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意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检察官员额制确立的原因分析。当前,大陆检察官群体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制约着检察工作的水平提高;而检察独立与检察一体关系之处理,也要求我们从员额制的角度来为其提供更多空间。第二部分,员额制的确立。讨论了应当根据检察官群体及检察工作的现状,合理的确定检察官的员额比例,这样才能保证员额制的设置有实际意义;以台湾地区的检察官选任制度为借鉴,通过做好现有检察人员的入额遴选,并且通过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见习制度,合理设置遴选委员会,多管齐下,建立完善的选任制度,严选优秀检察官入额,行使检察权。第三部分,对于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并且对不同类别的检察人员实行有区别的管理模式。第四部分,检察官责任制。在通过员额制给予检察官以相对独立的办案权限的同时,应当依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同步确立起检察官的责任制,并且健全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形式厘清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完善监督机制和追责机制,这样才能使检察权的运行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