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摘要】: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中,竞争法有着“经济宪法”的美誉。它们对于加大政府调控力度,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之时,正值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及我国特有的模式刚刚提出,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充分地展露。因而,法律规范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体系日趋完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暴露出来。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缺陷,诸如,由于缺乏一般条款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权弱化;对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规制力;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的执法不力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影响了法律本身的执行。
正是从上述意义出发,本文通过对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渊源、内容、地位等角度的分析和对比、指出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指出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国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经验和国内外理论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确立该法的一般条款,从重视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加大对不正当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执法机构,建立较完整的竞争法体系等,使《反不正当竞争法》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等建议和对策。期待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