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研究
【摘要】:
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危机仍然在席卷全球,成为大量企业经营的终结者,在诸多企业顶不住金融危机的风暴,纷纷破产的同时,进入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如何保护破产税收债权,维护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无力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司法偿债程序。破产清算制度的确立,是为了规范破产制度,协助破产债务人清理债务,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但是反观我国破产清算的实践,对税收债权人保护的却存在很多不足。在破产清算实践中,实现充分保护税收债权人利益除了要有良好的破产清算制度外,还要有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
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税收优先权制度,同时破产制度也在逐渐规范中,面对税收优先权在破产清算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现状,需要继续通过法律和实践手段加以规制,维护税收债权人的权利,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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