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善于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善于团结、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宗教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曾在2001年中央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由于宗教的群众性,往往构成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强大的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看能否有效地管理或引导它们,减少它们的消极因素。”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从国际上来讲,冷战结束以来,宗教问题在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影响持续上升,恐怖主义和霸权主义都在争夺宗教的旗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宗教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国内来讲,由于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宗教的影响也在增强,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使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更加突出。如何正确处理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引导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我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指导,以文献查询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把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出问题,也是本文的指导思想。在介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宗教理论的前提下,着重论述了其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三代领导集体的宗教理论成果。在回顾中共三代领导人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当前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解决的新问题。第二、三部分为分析问题,重点论述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及作用。第四部分为解决问题,从党和政府、宗教及学界三方面出发,阐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充分激发宗教的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