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股东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联性研究
【摘要】:自1932年Berle和Means发表了《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以来,学术界对公司治理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已经从数量上有了很大积累,在内容上也更加深入和丰富。从最初的股权集中度研究,到股权性质研究,再到股权关系研究,从第一类代理问题研究到第二类代理问题研究,逐步深入,为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大股东和公司治理绩效的关联性研究,是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一部分。以第二大股东为代表的股权制衡结构能够解决现代公司治理难题、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第二大股东和公司治理绩效的关联性展开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股权结构的影响因素,明确公司治理绩效的概念,并从股权关系的角度出发,对第二大股东在股权结构中的制衡作用进行理论分析,探究其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并重点研究机构投资者这类特殊的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作用。第二部分,回顾国内外学者关于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相关文献,总结分析这些文献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重点的转变,并分析研究结果存在差异性的原因。第三部分,结合当前的公司治理难题和体制改革热点,以第二大股东为出发点,提出假设并构建研究模型,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绩效和市场表现分别对样本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最后,结合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情况,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出建议。
虽然,我国的公司治理机制已基本成型,但主要还是治理层层面的制衡、激励和监督。对第二大股东的研究只是一个切入点,股权结构层面的治理框架不一定仅仅是第二大股东同第一大股东的制衡机制,也可以扩展到前几大股东同第一大股东制衡机制的建立。本文希望能够通过股权关系的研究,建立以第二大股东为代表的股权结构层面的治理框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对2008~2010年间在中小板上市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发现: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与上市公司绩效有正相关关系;第二大股东在股权层面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能产生正向的公司绩效;作为机构投资者的第二大股东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和治理通道不完善等原因,未能对上市公司治理起到正向作用;在国有背景的企业中,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对公司治理绩效有反向作用,这可能是由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的行政化制度所导致的,因而也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选择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另外第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还不能通过二级市场表现出来,这可能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有关。